【轉知實習訊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0年度暑假短期實習計劃,開始授理申請

 


一、實習期間:
實習期間為一~二個月,實習時間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八點半-十二點半,下午一點半-五點半),但必要時須配合實習單位之工作特性、演練作息調整。

二、實習單位與地點:
1.營運推廣組: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二0一號。
2.臺灣音樂館: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七五一號。
3.臺灣豫劇團: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一0二號

三、實習名額:
1.營運推廣組:2人。
2.臺灣音樂館:1人。
3.臺灣豫劇團:2人。

四、申請資格:
1.大專院校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資產、藝術教育、藝術行政、圖書館、資訊傳播等文化藝術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包括研究生)。
2.須配合本中心實習時間,並全程參與者。
3.特殊資格者本中心得以專案方式受理申請。

五、申請與審查:
1.填寫申請表並備委身份證件、履歷自傳、學生證影本、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實習計畫(含實習動機、實習目的、實習地點、實習項目、實習期間、預期成果)等相關資料。
2.學校職發中心將統一發文,敬請有興趣的同學於110年05月07日(五)下午17:00前,將相關申請資料以電子檔寄至wen02@stu.edu.tw,標題為「申請傳藝中心110年度暑假實習+學號」,逾期不候。

六、實習內容及考核:
請參閱國立傳藝中心短期實習作業要點。

七、其他:
1.實習一律為無酬性質,本中心提供實習期間平安保險外,不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及任何福利、補助、津貼或報酬。
2.實習學生不得擅自攝錄影、錄音,實習期間於實習單位接觸之資料或文件,未獲實習單位同意,不得攜出或對外擅自發表。
3.實習期間如有不當或損及本中心聲譽之行為,本中心得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實習作業要點、申請表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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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聯絡人:陳碧慧 小姐
電話:03-9705815 分機 2349
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