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 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 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按月提繳不 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 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 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 保局繳納。
二、進入職場後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 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 作,雇主均需依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 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後繳納至勞保 局,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 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三、進入職場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障退休生活、享有稅賦優惠及保證收益機制: (一)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二)享有稅賦優惠: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 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證收益機制:提繳退休金期間之運用收益,不低於依 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保證收益。
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之「交流園地 /宣導專區/懶人包」專區已建置「勞退自提好處多!」 懶人包,歡迎學生下載了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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