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實習訊息」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開始受理申請
一、目的: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 (以下簡稱地檢署) 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特訂定本方案。
二、申請資格
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三、實習時間:
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四、實習單位及名額
實習單位請詳閱附件二,總需求名額共38名。
五、申請流程:
1、填寫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詳如附件三)。
2、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1年3月15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
六、實習項目
1、請參閱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詳如附件一)
2、實習學生之工作項目分配,由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或主任觀護人召集觀護人會商定之。
備註:
1、本局暑期實習係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參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2、負責指導之觀護人,應對實習學生說明地檢署觀護工作之相關法令及應行注意事項與實習重點後,協助擬定實習計畫。
3、地檢署對於服務有欠熱忱之實習學生,得請指導委員勸導改進,如有不能改進者,得隨時停止其實習,並通知指導委員及原推薦學校。
請參閱111年度實施方案、推薦表等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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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法務部
承辦人:王怡雯
聯絡電話:02-21910189#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