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就業訊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育部委辦計畫「以遠距教學提升學生英 語能力暨陪伴英語學習」,誠徵教育部計畫專任行政助理 乙名。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字第 1100040117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理應徵條件列舉如后: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者,具語言 教育或教育領域相關系所背景優先考慮。
(二)具人事/會議/文書/核銷/營隊活動安排與規劃等行政相 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三)能獨立作業、細心負責、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協調和團 隊合作,嫻熟電腦文書處理。
(四)能配合計畫需要支援活動/會議辦理、夏令營/冬令營場 勘與管理,且需支援短期國內出差者為佳。
(五)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或同級相關檢定尤佳。
(六)能協助處理辦公室電腦、網路與線上管理平臺相關問題 尤佳。
三、工作內容:
(一)規劃遠距課程說明會及培訓工作坊、管理遠距課程相關 事宜。
(二)執行教務經費核銷、教務協調與聯繫、公文簽辦、營隊 活動、會議庶務。
(三)執行計畫遠距教學人員招募與管理,含遠距英語學伴、 營隊學伴、營隊隊輔等
(四)籌辦寒暑假英語營隊,如:招募學伴與隊輔、學伴教學 培訓等。
(五)計畫相關會議記錄、成果報告資料編寫與彙整。
(六)計畫主持人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配合計畫執行需要,於師大英語系遠距教學計 畫辦公室(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萬華國中內)。
五、工作時間:上班採彈性方式,上午8時至9時上班、下午5時 至6時下班,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休息時間。
六、工作待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 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給薪,碩士第一年新臺幣38,620 元、學士第一年新臺幣33,769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與年終獎金(按到職比例計算)。
七、聘任期間:起聘時間依本校核定到職起聘日,試用期三個 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及格後,得聘任至111年12月31日止。 表現良好者,配合專案計畫執行期程得續聘。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人員請備妥以下文件(請將所有文件合併成單一個 pdf檔案):
1、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相關工作經驗及 自傳)
2、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影本
3、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同級相關檢定之成績單或證書 影本(無則免附)
4、其他有利申請之證明文件(如:中小學營隊服務證 明、教育學程修習證明等)
(二)以上資料請於111年8月12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履歷資料 至聯絡人邱先生信箱,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師大英 語系教育部計畫專任行政助理-OOO(姓名)』,如格式 不符將不予錄用,通過書面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三)聯絡人:邱先生,E-mail: yulichiu@ntnu.edu.tw,連 絡電話:(02)8979-3417。
九、其他備註:
(一)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 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 規定(可上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辦理。
(二)本計畫自110年4月1日開始執行迄今,一年一聘,表現優 良者得續聘。
(三)資格符合者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隨到隨審,資格 審查通過者,擇優依報名先後順序通知面談,不合者恕 不另函覆。若徵聘到合適人選,將提前結束徵聘作業。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得擇優增列候補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3個月內,候補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 格。
(五)本職缺依教育部頒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 業注意事項辦理,請應徵者確認無下列之情事,如曾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以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 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 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 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 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 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 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 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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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89793417
傳真:02-2363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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