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實習訊息】國立臺灣文學館「112年度暑期實習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一、目的: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及博物專業人才,促進與各級學校之交流,特制定本作業要點。

二、招募對象
國內外大學院校在之大學生及研究生。
 
三、申請期間及實習時數:
(一)寒假實習:原則為每年1月至2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1月1 日前。
(二)暑假實習:每年7至8月,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3月30日。
(三)學期實習:分為上學期〈每年 9月至 12 月,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及下學期〈每年2月至5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2月〉。
(四)實習時數最少應達200小時

四、實習單位及名額
(一)本館提供實習之單位為:
1. 本館研究組、 典藏組、展示組、公共服務及秘書室(臺南市中西區正路 1 號)。
2. 本館臺北分館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27 號) 。
(二)提供暑假實習名額共19名,如附件二。

五、申請流程:
1、實習申請表(附件三)
2、自傳(格式不拘,1000字內)
3、實習計畫書(格式不拘,請說明實習目標、為什麼申請到本會實習、預期學習內容)
4、
學校職發中心將彙整申請者申請資料,統一發文,請有興趣申請實習的同學,請於112年03月24日(五)下午17:00前,將申請資料送交學務處職發中心(行政大樓一樓),並將申請資料電子檔寄至wen02@stu.edu.tw(標題請註明:申請國立臺灣文學館實習+學號);二項缺一不可。
5、審查通過者,本館將知報到並舉辦職前講習。

備註:
1、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2、實習期間於本館取得之各類資料,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傳播或發表。

3、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 ,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4、錄取名單
公告後請留意電子信箱內之通知信件,並於時限內完成信件內確認表單,未完成表單者視同放棄。
 
請參閱112年度簡章、申請表等資訊,如附件
—————————————————————–
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承辦人:葉柳君
電話:06-221-7201分機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