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實習訊息】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一、目的:為培育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在學生實務習機會。
二、申請資格:對博物館、藝文館舍、圖書館及文化産業有興趣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三、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至 113年8月31日止。
四、實習單位及名額:實習內容請詳閱暑期實習生需求名額表,總需求名額共74名。
五、申請流程:
1、填寫113年度暑期實習申請表(詳如附件一)。
2、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實習計畫書(以500字為原則)。
4、請有興趣申請實習的同學,請於113年03月20日(三)前,將申請資料確認無後,以專用信封封面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5.核定名單預計於113年5月15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錄取者。
三、實習時間:113年7月1日至 113年8月31日止。
四、實習單位及名額:實習內容請詳閱暑期實習生需求名額表,總需求名額共74名。
五、申請流程:
1、填寫113年度暑期實習申請表(詳如附件一)。
2、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實習計畫書(以500字為原則)。
4、請有興趣申請實習的同學,請於113年03月20日(三)前,將申請資料確認無後,以專用信封封面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5.核定名單預計於113年5月15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行通知錄取者。
備註:
1、實習期間提供保,。
2、實習學生應接受本局曁專業文化機構人員之指導,使用設備、文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
3、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 ,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4、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5、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至少1,500字以上,並回識別證;
(一)實習時數達 200 小時及繳交實習心得,由實習單位開具證明。
(二)實習時數達 200 小時、繳交實習心得且經指導員依考評,分數達 80 分等前開三項條件皆符,得給予實習激勵 (激勵內容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
6、錄取名單公告後請留意電子信箱內之通知信件,並於時限內完成信件內確認表單,未完成表單者視同放棄。
請參閱113年度名額表、申請表等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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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人:彭郁婷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