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實習訊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度暑期實習計畫,請同學踴躍報名參與甄選
一、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 關實務工作,本署113年度提供63個名額至本署各所屬機關暑期實習。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機關所訂之應具備資格或條件,敬請轉知各系所,於113年4月15 日前將有意願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電子檔可 於本署網站公告下載)逕函送本署各實習機關審核。
二、本署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3年5月31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 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三、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113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 規則視本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 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 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 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 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 (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 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機關統一 支應。
(四)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 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 習,珍惜國家資源。
(五)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二)本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 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 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 (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 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機關統一 支應。
(四)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 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 習,珍惜國家資源。
(五)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四、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 諒。
五、副本抄送本署各分署,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 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並將本署全球資訊網及臉書生活 情報站之實習生招募公告轉貼於貴管網站及臉書粉絲團。
六、檢附113年度暑期實習學生招募作業計畫1份供參(實習學生履歷表及申請彙整表格式如前揭作業計畫附件2、3)。
七、校內收件時間:將文件送繳至系辦,再由系上評估篩選後統一彙整資料後,並於113年4月1日~113年4月8日 12:00止送至職發中心(逾時不候),以利後續發文(113年4月15日 (一)前以電子公文方式函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