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獎學就業計畫。
貳、 錄取人員權利義務(請務必詳閱) 一、 實習 (一)本甄試錄取者須於 110 年 7 月 5 日至 8 月 27 日(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 級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暑期實習,實習期間每日發給暑期實習獎學金 1,000 元(當日請假時數合計不超過 4 小時者,得發給半日 500 元);實習 未通過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錄取學生實習義務限於與學習訓練相關之課程及活動,故實習期間本公 司不另行替錄取學生投保勞健保,僅提供團體傷害保險。
二、 請領獎學金 本甄試錄取者於實習合格後,得依「大學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及「大學 四年級上學期成績」領取獎學金至多 8 萬元;任一學期成績未符合本公 司規定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須一次返還已領受獎學就業計畫第七 點之獎學金。
三、 就業 (一)本甄試錄取者經實習合格,並取得應領之獎學金,且取得大學學歷者, 於畢業後應持「大學四年級下學期操性及學業成績證明」與「畢業證書 或其他證明文件」,依本公司指定日期、地點及服務機構報到(不得因就 讀碩士、申請五年一貫學碩士等進修事由,要求延後報到),進用人員自 報到之日起,須至少服務滿 2 年;大學四年級下學期成績未符合本公司 規定、未依期限報到或未服務滿 2 年,須返還已領受實習計畫第七點之 獎學金(除未服務滿 2 年依比例返還外,其餘須一次返還已領受獎學就業 計畫第七點之獎學金)。 (二)因服兵役,無法立即到職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 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四、 進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服務機構與工作地區。
五、 進用人員以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進用,其薪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 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以 33,930 元起薪。但上開要點如有修 正,則依修正之待遇標準支給。
六、 前開所謂本公司規定各學期成績標準,指各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或 A-) 以上,且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或 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前 30%。
七、 詳細內容請參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度獎學就業計畫」。(附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80441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邱芝筠 聯絡電話:07-5219000#6156 電子信箱:mandy322@tw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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