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青少年服務員扶助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少服員任用資格為設籍本市且年滿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戶,且具在學學生身分(夜間部)。
三、少服員每日工作時數以六小時為原則;超出工時部分以補休為限。但每人每月工作總日數不得逾二十三日。扶助津貼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計算。
四、少服員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協助辦理各項行政業務。(二)協助資料處理。(三)環境清潔維護。(四)協助活動辦理。(五)其他臨時性工作。
相關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檔案。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楼
承辦單位:新興區公所社會經建課
承辦人:李惠娟
電话:07-2386114转134
傳真:07-2387381
電子信箱:1hj58@kcg.gov.tw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