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工讀訊息」新竹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一、目的:
為協助新竹市青年學生提早學習職場經驗及規劃個人生涯,提供本市青年學生至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職場體驗,使學生認識公部門工作環境及公共服務的性質,增進職業性向探索機會,建立職涯發展的觀念,並培養正確職場工作觀及充實職場所需技能。
二、工讀期程:自110年7月5日(或實際進用日)至110年8月24日止。
三、工讀名額:96名。
四、青年暑期工讀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人設籍本市,需為29歲以下青年。
(二)目前就讀國內各大専院校已在學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須已在學四年級
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含當年考上尚未在學者、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生、研究所學生及空中大學學生)。
(三)曾參加新竹市政府109年度(含)以前之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並經錄取工讀者,不得報名,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覆進
五、工讀待遇福利:
(一)本計畫進用人員之工作津貼,按進用人員提供勞務之工時計算,按月薪2萬4000元核算,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
(二)請假者,依本府提供之勞動契約書及用人單位請假規則辦理;中途離職者,按當月實際在職工讀時數給薪。
(三)讀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自負勞、健保費,均由個人自行負擔。
(四)按月依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専戶;工讀生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勞工退休金。
(五)依勞工保險例規定,工讀生於工讀期間均應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部分,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六、工讀地點: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詳如「人力需求表」(本簡章附件1)。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期間: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星期五)止;採紙本報名方式,依報名資料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採親自送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或郵寄掛號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3,可至本府勞工處網站下載電子版報名簡章http://dep-labor.hccg.gov.tw,或至各區公所社政課索紙本報名簡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掛號至:30050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新竹市政府110年度暑期工讀」欲採郵寄掛報名者,依報名資料郵戳日期為憑,逾截止日(5月14日)不受理。
2.報名應檢附資料:
(1)職缺志願序暨報名表:如本簡章附件2,請附填寫完整並由本人簽名之報名表。
(2)身分證影本: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或戶籍腾本等可茲證明設籍地址之證明資料。
(3)學生證影本或109年度第2期在證明資料:檢附蓋有109學年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由學校註冊組於學生證影本上蓋上「109學年第2學期註冊章」。
(4)其他相關證照文件資料之影本。
3.本簡章電子可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官方網站」首頁(網址:http://dep-labor.hccg.gov.tw)/「檔案下載」處下載。
4.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有效Email信箱及聯絡電話;補件通知等作業將以Email或電話方式聯繫。如因資料錯誤、手機未開機或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補件或參與遴選視同放棄參與計畫資格。
(三)補件規定:
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以Email 或電話通知補件,並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或聯絡資料錯誤、手機未開機致聯絡不上等個人因素,致未能及時聯絡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八、進用人員遴選機制:
(一)本計畫進用人員之遴選機制,將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與「符合資格名單」併同公告於「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網站」首頁。
(二)聯合面試方式:
1.面試時間:110年5月29日(星期六)。
2.面試地點:北區行政大樓(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
3.相關面試事宜與「符合資格名單」併同公告。
(三)面試報到應攜帶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得入場面試)
1.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後退還。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核對後退還。
九、錄取名單於1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dep-abor.hccg.gov.tw/)。
相關報到時間及應攜帶之文件,請詳閱簡章說明
—————————————————–
洽詢單位:勞工處青年發展科
服務電話:03-532-4900分機16、03-535-3007
服務時間:上午8時30分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