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聘用助理研究員(建築職類)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72021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8 日止
六、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案甄選錄取人員 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則不予聘用。當年考核 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建築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建築製 圖應用、建築物室內設計……等)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 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建築製圖應用、建築物室內 設計……等)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 經驗 4 年以上者。 (二)應試者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雙重國籍 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 一律取銷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動員勘亂時間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 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依法停止任用。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本機關長官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用人單位主管之配偶及 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薪資標準: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0,901 元)。
十、待遇福利: (一)享勞保、健保。 (二)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提繳退休金。 (三)差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 辦理。
十一、甄試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第一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招募訊息及以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第二階段甄試項目:分為筆試(20%)、實作(40%)及試教(20%)等 3 個項目。筆試各測驗科目、實作及試教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得參加第三階段面試之甄選。 1.筆試佔總成績 20% (考試時間 60 分鐘) 【科目範圍:建築製圖應用、建築物室內設計】。 2.實作佔總成績 40% (考試時間 6 小時),不含考前機台熟悉介紹) 【科目範圍:電繪(建築製圖、室內設計平面圖)、手繪(立面圖、 透視圖、施工詳圖)】。 3.試教佔總成績 20%(試教時間至少 20 分鐘,不超過 30 分鐘) 【科目範圍:自訂設計理論單元試教】。 (三)第三階段:面試(20%)。面試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得參加總成 績評核。 (四)錄取標準:總成績達 70 分者,始得提報聘任(用)人員適用之人事 甄審委員會評審。總成績同分時,以筆試及實作成績之合計分數較 高者優先排序。
十二、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yct168.wda.gov.tw/)訊息中 心/分署招募項下,下載「應徵建築職類助理研究員基本資料表、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並填 具相關資料,其中基本資料表請先 email 至 lsy@wda.gov.tw,並 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請於 110 年 11 月 8 日前將以下資料寄至本分署以郵戳為憑(如親 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正本(A4 直式橫書,張貼彩色相片並繕打 300 字自傳,於頁末簽章)。 2.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簽章)。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下列證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2) 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劃記,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3) 成績單影本及中文譯本)。 4.技術士證影本。 5.所需工作證明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 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 工作經驗)。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上述文件請依序排放,並以 長尾夾固定於左上方,寄本分署人事室收(地址:720201 臺南 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 40 號,信封封面加註「應徵建築職類助 理研究員及連絡電話」),請務必在報名文件寄出 2-3 天後,主 動與本分署聯絡,以確認報名文件是否已順利送達,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 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 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 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 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 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四)連絡電話:(06)698-5945 分機 1438 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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