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計畫已自109年12月10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第6條第1 項及附件領據。
二、請符合資格之青年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
一、計畫已自109年12月10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第6條第1 項及附件領據。
二、請符合資格之青年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公告、110年桃園市青 年自主學習方案、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申請書及 宣傳DM各1份。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 樓
承辦人:曹婕安
電話:03-3322101分機8016
電子信箱:10050991@mai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