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實習訊息」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1年大專生實習實施計畫」~開始授理申請
一、實習對象:
各大學(含研究所)以上,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之在學學生,對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者,由學校向本館提出申請實習,且實習期滿經學校及實習機構共同評核成績合格者,得採計為學分數。
二、 實習項目:
博物館教育活動、展場經營觀眾服務、展示、圖書、資訊、數位典藏、生物學組、地質學組及人類學組相關業務等。
三、實習期間及名額:
1、111年7月1日至 8 月31日止。實習以每日8小時(8:30-17:30)為原則,實習期間需滿320小時的基本時數,若無法達基本時數,請勿申請。
四、申請流程:
1、填寫實習申請表乙份(含簡要實習計畫),參如附件三。
2、學校職發中心將彙整實習生之申請表,統一發文至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請有興趣申請實習的同學們,於111年3月25日(五)下午17:00前,將申請表(以doc或odt檔儲存)寄至校窗口信箱(wen02@stu.edu.tw),主旨(申請台中科博館實習+姓名)逾期將不受理。
3、 由實習單位核閱申請相關資料。
4、 由實習單位審核實習計劃。
經審查合格,111年5月23日前於台中科博館官網公告錄取結果。
五、備註:
1、實習生到館實習為義務性質,即不支給薪資、不保險、不提供住宿、無誤餐補助且不享有任何福利。
2、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有對外發表之需求者,應先徵得本館同意。
3、實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有損館譽情事者,本館除通知其就讀學校系所外,並得終止其實習資格。
4、經本館各組室單位審查合格後同意來館實習者,不得擅自找人替代。
5、實習期滿需繳回本館識別證,若遺失識別證每份罰款100元,並簽署工作證遺失切結書。
111年實習實施計畫、實習規劃表(含名額)及申請表等資訊,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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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承辦人:黃翊瑄
職絡電話:04-2322694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