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工讀訊息」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一、目的:

本計畫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針對29歲以下設籍花蓮縣4個月以上之大專院校在學青年(詳細資格請參閱報名簡章),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透過公部門工讀機會,培養就業技能,訓練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提升溝通表達能力,以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強化青年職能開發就業準備。
 

二、工讀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每月薪資24,000元整,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月工作日不超過22天,
 

三、工讀名額:一般青年70名、特定對象青年30名。
 

四、資格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請詳閱簡章第四點報名資格

 

五、薪資待遇:

一、工讀薪資及待遇:

(一)工讀薪資月薪新台幣24,000元整,每人補助工讀薪資自雇用日7月1日至8月31日,每月工作日最多不超過22天。

(二)每日正常工讀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5日,其工作时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每日出勤紀錄由用人

单位提供,以做為核發薪资之依據工讀期间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縣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三)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本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契約書及用人單位請假規則辦理;中途離職者,按當月實

際在職工讀時數给薪。以下假別需檢具有關證明文件:

1.婚假:需檢具戶籍腾本正本(附詳盡記事)。

2.喪假:需檢具訃聞正本。

3.病假:1日須檢具看診收據正本,超過2日以上者,需檢具合法醫療機構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

(四)中止工讀之情事:

1.工讀期間累積事假超過7日(含)以上者。

2.用人單位針對工讀學生表現進行督導,有缺失者經輔導後1週內仍無改善者。

3.工讀期間擬參加集訓、比賽、實習、自強活動、課業輔導或出國者,無法出勤期間累計逾7天之情事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4.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取消錄取資格並依法辦理。

(五)工讀期間之勞健保自付額、膳宿及交通均由工讀人員自行負責。

(六)工讀生於工讀期間均應加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按月依工資6%為工讀生提繳;工讀生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

內,自願另行提缴勞工退休金。

(七)用人單位得比員工相關福利斟酌提供予工讀人員。
 

六、工讀地點:花蓮縣政府各處室及所屬一、二級機關。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期間: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0日(星期一)止,郵寄者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建議儘早報名,以利需補件時能及時通知及補件完成。

(二)報名方式:

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s://www.hl.gov.tw/)或花蓮縣勞工E網(https://labor.hl.gov.tw/)下載並詳閱簡章、各單位工讀職缺及需求條件後,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8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並請來電確認(03)8227171分機390、391、396林小姐,如未確認報名情形,責任自負
(二) 每位報名者原則上最多僅能選擇2項職缺(依職缺編號區分)面試,每一局處(職缺編號英文字母相同者)限填1職缺,身心障礙者除身心障礙者職缺外亦可選擇其他職缺。
(三) 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補件,最遲需於110年5月13日下午4時前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視同放棄。

八、遴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本府社會處於受理報名後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名單及面試相關事宜將於110年5月18日下午5時公告於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
(二)錄取方式:悉依各用人單位規定辦理(詳如職缺一覽表)。
(三)聯合面試:
1. 日期:110年5月30日(星期日)
2. 地點: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花蓮市府前路17號1樓)

 

九、錄取名單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s://www.hl.gov.tw/)或花蓮縣勞工E網(https://labor.hl.gov.tw/)「最新消息」公告(如遇面試日期延期,則順延之)。

相關報到時間及應攜帶之文件,請詳閱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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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服務電話:03-8225377、03-8227171分機390、391、396